王进仙遭冤刑十四年 被喷辣椒水一度毁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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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圆明网】云南省昆明市法轮功学员王进仙女士因坚持法轮大法真、善、忍信仰,曾四次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,累计冤刑十四年。狱中她曾遭各种精神及肉体折磨,尤其是被狱警喷辣椒水,造成她面部烧伤,脸上布满黑色结痂。

王进仙

王进仙一九五六年十一月五日出生,现年67岁,原昆明市宜良县百货公司职工,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。

中共一九九九年迫害法轮功后,王进仙坚持自己的信仰,自二零零七年起,几乎连续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四次,期间间隔最长一年,最短仅四十四天,具体刑期起止如下:

第一次被非法判刑四年(自2007年3月23日起至2011年3月22日止)。
第二次被非法判刑三年(自2012年4月09日起至2015年4月08日止)。
第三次被非法判刑三年(自2015年5月22日起至2018年5月21日止)。
第四次被非法判刑四年(自2019年2月01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止)。

酷刑演示:罚坐小板凳

在被非法监禁期间,王进仙多次遭精神及肉体折磨,长时间坐小板凳,长期抄监规,被犯人长期监控、辱骂,冬天在冷风中抄监规双手长满冻疮,被狱警扇耳光,不允许使用卫生纸,不允许盖被子,多次严管关小黑屋,不允许自己打饭,只让其他犯人拿饭给她,拿多拿少都必须全部吃完,等等各种折磨。

尤其是王进仙第四次遭诬判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期间,因为她在狱中喊“遵循真、善、忍特性的人得福报”、“天灭中共”等口号,被狱警多次往她脸上喷辣椒水,造成她脸部烧伤,被诊断为浅二度烧伤,一度毁容。

据王进仙诉述,狱警喷辣椒水的程序是:先把监号的窗户关上,狱警戴上口罩等防护用具,让其他服刑人员撤出监号只留下王进仙,警察朝她脸上喷辣椒水,喷完后狱警撤出监号。由于窗户紧闭,王进仙被呛到短时间内几近无法呼吸。有时狱警喷的剂量较大,会使得整个监号所在楼层内其它监号的服刑人员被呛到咳嗽不止。

有一次,王进仙被喷辣椒水后,感觉脸上有液体渗出,因为不允许照镜子,她不清楚脸上发生了什么,但同监号的人看见她状况严重,遂向狱警报告,狱警找医务室开了紫药水给她擦;两天后不见好转,王进仙脸上起了很多大水泡,狱警这才将王进仙带出监号去医院医治。一开始医生用针筒抽水泡内的水并擦药膏,但不见效果,她脸上继续起更大更多的水泡,并开始化脓变成黄色,后经几名医生会诊,要王进仙入院治疗。九天后出院时,王进仙的脸上布满了黑色的水泡结痂。在这种情况下,狱警还要王进仙顶着满脸结痂录制视频,逼她说此次事件是她自己造成的与监狱无关。被王进仙断然拒绝。

示意图:中共监狱中的奴工迫害

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,王进仙还被迫做奴工。狱方却要服刑人员必须写所谓申请,说自己是自愿出监号劳动,而且100%完成生产定额。王进仙拒绝写申请时,就被体罚一天,直挺挺的坐着不许动。


——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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